欧盟委员会6月11日决定鼓励各成员国政府、企业对所有种类(包括进口)的生物燃料设立自主认证体制。
欧委会网页发布的公报称,欧盟各国政府、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设立的认证体制要得到欧委会的认可,必须履行若干条件,严格遵守欧盟的有关规定。根据欧盟的有关规定,所有的生物燃料都须有助于大量降减温室气体排放,且不得源自于对森林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开采。
欧盟委员会能源事务委员奥廷格表示,汽油和柴油在运输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占欧盟排放总量的20%多,生物能源是未来数年中的主打替代燃料,欧盟使用的生物燃料因此必须是可持续的生物燃料。